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针对有关专家“在深圳关外开辟一块专用土地率先兴建'贫民区'”的提议,齐骥副部长明确表态——
建设廉租房,这是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确立的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国所有城市虽然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仍存在两大难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底数把握不清;二是适合廉租房用途的小户型住房偏少,部分拿到廉租房补贴资金的居民,很难在市场上租到适合于他们消费能力的房子。
今年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今年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将不能少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今年中央要将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提高到68亿元,同时要求各地方增加对廉租房建设的资金。
随着各地逐渐大力投资建设廉租房,廉租房的入住条件、交通便利与否、质量是否过关等问题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这些焦点问题,因为清华大学教授秦晖近日在深圳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主题演讲,建议在深圳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率先兴建“贫民区”而引起社会各界热烈讨论。
政府声音:从未设想建“贫民区”
目前各地推出的廉租房,基本都对入住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设定了基本条件,如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等,其中首先一条,便是必须为本地常住户籍人口。
那么,对于一些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移民城市如深圳等,也许解决外来低收入人口的居住问题,比解决本地常住低收入户籍人口的居住问题更为迫切。4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座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表示,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
秦晖认为,所谓的城市贫民,并不是指原来城市中的既有居民,这一群体事实上几乎全部都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那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移民,才是构成城市贫民的主要部分。要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给他们迁徙和建房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要改善他们的福利。相对于法国和美国一些国家为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不同,我国的住房建设资金都拨给单位,而各个单位实行的单位分配制,一般都是有特权的好单位收入高、建的房子好,无特权的差单位收入低、建的住房差甚至无房,形成了一种“负福利”的现象。而事实上,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应该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
秦晖因此建议,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窟的权利,这是一种告别过去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
但对于秦晖的上述观点与建议,4月16日在参加2008中国南京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新闻发布会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明确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
齐骥表示,去年下半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强廉租房建设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目前廉租房建设的过程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补助,然后去租适合自己的住房;另一种方式是由政府提供一些实物的廉租房。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可以在商品房小区里插建,可以配建,也可以适当集中建设廉租房。
“这些恐怕与秦教授说的没什么关系。”齐骥说,现在第一步解决的是有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接下来扩展到常住人口,最后会包括这些新城市居民,都是既定政策的延伸。
社会反响:兴建“贫民区”是个馊主意
据悉,过去10年间,我国廉租房建设一直进展缓慢,10年来只有95万户低保家庭住上廉租房。但秦晖提出“在深圳关外开辟一块专用土地率先兴建'贫民区'”的观点和建议后,不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人随即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社会各界也对秦晖的观点和建议发表了不同看法。
《广州日报》等的评论认为,设立“贫民区”是一个十足的馊主意。评论认为,设立“贫民区”看是一种无奈之举,是为了让农民工能够以比较低的成本安顿下来,但这一举措不仅没有改变城市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反而把这种歧视更加制度化、合理化了。对于城市的雇主来说,由于无须考虑返乡的费用,他们甚至可以把农民工的工资压得更低,而城市管理者也可以更理直气壮地不承担贫民窟居民的福利。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还是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既定方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在农村也能过上一种富足安适的生活;二是给每一个愿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提高工资占GDP的比例,使他们能够在城市里过上一种有基本尊严的生活——至于贫民窟,就还是让它留在国外吧。
同时,许多网友也评论认为,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却无法在城市安居,被排除在城市之外,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过少,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在保障群众居住权上的责任。秦晖教授的良苦用心,是希望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穷人与富人分开居住的方式,将加大贫富阶层的隔阂。因此,现在的关键不是要兴建“贫民区”,而是如何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把农民工群体等城市新贫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
政策出台:加强廉租房质量管理提上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但另一方面,建设廉租房社区,是否会在城市中形成相对集中的贫民生活区域,这是许多城市问题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据报道,去年以来,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个别地区建设的廉租住房就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社会负面议论。甚至被称为万科地产进军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风向标的广州金沙洲廉租社区,因为社区建筑设计粗糙而被广州媒体嘲笑为“万科土楼”。另据报道,截至4月1日,由于远离市区生活不便,在广州金沙洲、大塘、同德围三个廉租房新社区,3148户摇珠分得廉租房的双特困户中,只有入住2100多户已经入住,还有900多户没有搬入新社区,有的领到钥匙现场即放弃入住新社区。
目前,许多地产巨头已经清楚地看到,保障性住房将是房地产市场的又一块新蛋糕。许多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纷纷关注这块市场的政策动向,以期选择最佳时机进入这块市场。与此同时,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也被政府提上日程。
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把廉租住房这件利民的好事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建设程序,落实有关方面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保证使用功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首先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及单位,要严肃查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有关各方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通知》同时提出,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时,要对廉租住房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最后,《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检查情况将在4月30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进行抽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将受到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