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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主标识征集

发布: 2008-4-08 16:26 | 作者: - | 来源: 青海旅游网 | 查看: 35次


    为全面落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大西宁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打造西宁旅游整体形象,突出西宁旅游特点和优势,提升西宁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西宁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一、主办单位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旅游局

   二、支持媒体

    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

   三、征集时间

    2008年 3月 27日——4月27日

   四、征集要求

    作品要能充分体现西宁旅游的特征、优势和内涵,具有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一)宣传语:

    主题深刻,琅琅上口,简练易记,适用于外语翻译;欢迎来稿附带准确的英文翻译。

    (二)主标识:

    1、识别性强,内涵丰富;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等特点,有利于大众理解和认可;要适宜三维动画制作、适宜电视表现、适宜进行VI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与制作;

    2、尺寸:10CM×10CM, 格式:JPG或BMP, 分辨率:200dpi以上,文件大小:小于等于2MB

    3、设计图请配以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

   五、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xnslyj6150597@163.com[/email] 

    (二)同时欢迎来信来稿:

    邮寄地址:西宁市黄河路9号西宁市旅游局市场宣传处

    联系人:高 琴

    联系电话:(0971)6150597

    邮政编码 : 810001

    (三)来稿请注明“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或“西宁旅游形象主标识应征作品”。

    六、应征须知:

    1、应征作品如以个人形式参与,请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如以集体形式参与,请注明:集体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负责;

    3、西宁市旅游局对最终获选的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拥有所有权。
   七、评选办法:  
    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社会公众、专业团体、专家学者多方参与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出西宁旅游形象宣传语和主标识。

   八、奖励标准:

    宣传语和主标识各设优胜奖1名,奖金各10000元,入围奖各设2名,奖金各2000 元。

   九、其他事宜:

    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西宁市旅游局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旅游局


TAG: 标识 旅游形象 征集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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