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展示石林形象,把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打造成国际品牌,让阿诗玛文化走向世界,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有奖征集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节徽和火把节吉祥物。
一、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节徽作品要求:
紧扣石林自然与人文特色,融合石林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奋发开拓的精神风貌,具有火把节的代表性、象征性、标识性。
二、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吉祥物作品要求:
紧扣火把节主题和石林特色,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形象生动,寓意深刻,标识性强,制作方便。(选材不限)
三、征集时间:
(一)2007年7月25日开始至2008年3月25日结束,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相关作品寄到石林火把节节徽、火把节吉祥物征集办公室,由办公室选出优秀作品分批刊登在人民网云南频道和人民网石林频道上。
(三) 2008年3月25日至5月25日,由征集办公室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入围作品各五份。
(四)5月25日至2008年7月25日采用网上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最终的火把节节徽、火把节吉祥物并报请中国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公布。
四、奖项设置:
(一) 火把节节徽:入围奖五名,入围但未被最终确定为火把节节徽的作品,每件奖励稿酬1000元人民币;被确定为火把节节徽的作品奖励稿酬1万元人民币;
(二) 火把节吉祥物:入围奖五名,入围但未被最终确定为火把节吉祥物的作品,每件奖励稿酬1000元人民币,被确定为火把节吉祥物的作品奖励稿酬1万元人民币。
五、投稿须知:
(一)应征作品请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并附创意文字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作者简介。并用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二)“火把节”节徽、吉祥物必须原创,如有抄袭责任自负。“火把节”节徽、吉祥物的版权归石林县人民政府所有。
(三)因人力有限,来稿一律不退,敬请谅解并请自留底稿。
(四)为确保本次征集公平、公正、公开,将全程请监察、公正机关监督。
(五)投稿地址:云南省石林县县委宣传部“ 火把节节徽、火把节吉祥物”征集办公室。邮编652200, 电话0871—7790178、联系人赵主任;0871--4605688 联系人:朱红霞;邮箱:shilinhuobajie@sina.com
(六)云南石林“火把节”节徽、吉祥物征集 全程网络支持:人民网云南频道、人民网石林频道。
(七)石林市背景材料请点击人民网云南频道:http://yn.people.com.cn/ 查询和下载。
中国石林国际“火把节”节徽、吉祥物征集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http://yn.people.com.cn/GB/78539/79532/6019590.html








